1、第五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2、本公约的任何议定书只应对所述议定书的缔约方有约束力。
3、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4、如执行请求可能违背被请求缔约方的现行域内法或与适用于该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相悖,则可拒绝执行协助请求。
5、第一部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
6、如果在本公约三个缔约国的领土内的人所接收的有关摊款油类总量在前一日历年度等于或超过6亿吨,则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也不论何时发生事故,第和第项所述的最高赔偿金额应为2亿计算单位.
7、欧洲共同体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将作为缔约方参加会议。
8、列出可以协助缔约方计划和实施其公众教育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名单。
9、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相同。
10、自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以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吸引大量缔约方并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受到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