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冤案错案的出现,要么是因为确实弄错了,要么是因为证据被隐瞒。
2、因此,应当将错案追究制并入法官惩戒制,从而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3、文章在深入分析错案追究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及原因后,提出了对策。
4、如对严重违反某项法律的,对以权谋私、恣意妄为的;对有重大失误、渎职行为的;对申诉有理、控告有据的重大错案顶着不办的,可依法组织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5、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今年该院完善了办案模式,每周召开检委会,凡是疑难复杂案件一律上检委会集体审查讨论,共同商量研究。
6、在以往的错案纠正中,例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杜培武案,往往是“死者”复活或真凶再现,法院才会去纠正错案。
7、“罪疑惟轻”的司法原则排斥错案。
8、如何依靠制度化的错案追究来让无辜者沉冤昭雪,这是摆在眼下的一个核心问题。
9、在公诉处任主诉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参办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在全处都名列前茅。
10、三是强调在审讯中不能搞逼供信,不能产生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