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2、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已经撤废;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也经袁世凯赎转;粤绅办的新宁铁路,也已动工。
3、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但被列强们一吓,马上退缩,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
4、“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5、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6、三,撤废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新闻封锁;四,释放被捕爱国学生及市民,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
7、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8、当天,横穿基地用地的一条公路被封道,并开始挖掘撤废。
9、当时我曾写了一本《撤废势力范围论》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
10、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其伪满*理大臣十年任内“只记得下记各事”———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