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由来已久,但在处罚的依据、原则问题上理论界有很大争议。
2、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3、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4、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5、笔者主要从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6、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节点。
7、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
8、完善数额犯的犯罪未遂有两种模式。
9、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均属于数额犯或者情节犯,故知识产权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10、对于数额加重犯而言,作为行为犯的数额加重犯和作为结果犯的数额加重犯都存在犯罪未遂,并应当定罪处罚。
